药店口罩卖1元被罚4万多,执法太随意反被打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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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.为加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的价格及不正当行为监管,重拳出击,坚决亮剑,从快从严查处哄抬物价、违规销售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,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个药房哄抬口罩价格行为进行了处罚。该药房口罩购进价格0.6元/只,销售价格1元/只,已调查终结,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,罚款人民币42630元。
上了网络热搜后,洪湖市场监管局又做了相关声明:
2020年1月28日,因接到消费者投诉,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,经了解,该药房于元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支,购进价格0.6元/支,销售价格1元/支,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。
声明称,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》,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:一是“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,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”;二是“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,购销差价额超过15%“的,构成哄抬价格行为”。
看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,难怪广大网友口水如潮,吐槽不断,并纷纷质问:药店一个口罩卖一块钱,简直是在做慈善,尤其是当前一“罩”难求的窘境下,如此解民之困的举动堪称业界良心,为何要被重罚呢?
洪湖市有关部门的解释是: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》,该药店违反两条规定:一是“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,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;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,购销差价额超过15%的,构成哄抬价格行为。”
经查,湖北省局的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在应急响应期间,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、防护消毒商品,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,米面油等食品,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。凡涨价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以“哄抬价格”定性查处。
那么,该药店销售的一次性劳保口罩是否属于《指导意见》中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、防护消毒商品,这首先应该有个认定过程吧,因为这是适用《指导意见》的前提条件。如果不属于,则处罚的依据就适用错误了。
再看,《指导意见》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认定标准,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,购销差价额超过15%的。据此,该药店的口罩购进价格0.6元/支,销售价格就应该控制在0.69元/支,否则,就属于哄抬价格。据此,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上述规定。
但如此一刀切地按照15%界定哄抬价格对药店实施处罚,却严重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。
目前,洪湖市对一次性医用口罩采取“指定销售、限价出售”的做法,售价基本都在1元/只左右。根据省局认定,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出厂价在8毛钱左右,售价在一块钱左右,最高不能超过一块三。
如果按照湖北省局的《指导意见》,出厂价8毛钱,购销差价率超过15%就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,那么照此计算,最高零售价不能超过0.92元。但是省局的认定却是“一次性医用口罩的出厂价在8毛钱左右,售价在一块钱左右,最高不能超过一块三”。
这不是自己打脸吗?
刚刚,@人民日报 微博消息,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,加强民用口罩市场供应,13日已筹集首批50万只民用口罩,通过武汉小药药公司销售网络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药店。据了解,武汉小药药公司采取补贴运费、税费等方式,按照进货价1 元/只供应零售药店,并要求零售药店张贴告示按 2 元/只平价向市场供应。